老铁们,大家好,相信还有很多朋友对于被留学中介骗的惨痛经历和出国留学遭遇中介诈骗的相关问题不太懂,没关系,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分享被留学中介骗的惨痛经历以及出国留学遭遇中介诈骗的问题,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因疫情而进入寒冬的留学中介行业
自2017年国家取消《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资格认定书》的行政许可程序后,该行业尚缺乏完善的监管,部分不法分子觊觎该行业的高额利润,欺骗消费者,直接侵害当事人的财产安全,并严重损害正常的市场秩序。
家住上城区笕桥街道东港社区的小张是一名大四学生,去年他和父母商量后决定出国留学。经父母的朋友介绍,小张向一留学中介机构缴纳中介服务费8万元,该机构承诺即使小张未能拿到心仪学校的录取通知,机构也能保证提供一所院校的录取名额。
最终小张未能取得心仪学校的录取通知,因此接受了机构推荐的“院校”,入学一周后被告知除已经缴纳的学费外仍需缴纳“教材费”“住宿费”以及“卫生管理费”等近20万元人民币,小张无力支付向父母求助,方知此前已有“工作人员”向小张的父母要求支付上述费用。据小张描述,当时“院校”内还有很多贷款广告,托朋友查询发现该院校并未获得中国教育部的认证,也就是说这个“院校”正是所谓的“野鸡大学”!
小张父母遂报警,经过调查,介绍该中介机构的“朋友”仅是一微信群的群友,早已无法取得联系,此外该中介机构并未取得营业执照,亦不存在实体办公地点。目前警方已立案侦查,但向该机构支付的28万元人民币已流入境外账户,无法追回。
本案中的留学中介机构,利用父母“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心理以及信息差的特点,向小张一家隐瞒其未取得营业执照的事实,且所推荐的“院校”未经过中国教育部的认证,并巧立名目虚构多笔费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小张一家金额28万元,构成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最好的维权方式就是“不需要维权”
本案中小张一家被不法分子诈骗的钱款,已被转移至境外账户,即便在国内法院取得胜诉判决,在执行过程中若对方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则小张一家的损失依旧无法填补,且诉讼过程花费相当的时间成本,维权成本极高。所谓“不需要维权”的含义在于,提前做好完善的调研,对该项目的风险有清晰的认识,对每一笔钱的支出都提前做好规划,可以有效规避遭遇重大损失的风险。
二留学中介骗局的防诈贴士
1、要求留学中介机构提供营业执照,确认具备留学业务经营资质;
2、要求留学中介机构详细提供过往的成功申报的案例;
3、警惕留学中介机构作出的“保证录取”等承诺;
4、主动核实申报院校在中国教育部的认证情况;
5、妥善保管护照、身份证号、银行账号及密码等重要资料,切勿轻易透露个人家庭情况;
6、子女与父母之间加强沟通,及时同步费用支出信息,每一笔对外的转账汇款都应当核实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我省执行诈骗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标准的意见》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
来源:上城区司法局笕桥司法所,上城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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