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洋大学2021年强预科招生简章。 高考结束后,就该开始准备填报志愿了。 祝愿每一位高考考生都能取得好成绩。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大学招生简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成都学而思1对1编辑为大家收集整理了2021年中国海洋大学强预科项目招生简章。
中国海洋大学2021年强预科项目招生简章
中国海洋大学是一所海洋与渔业学科特色鲜明、学科门类齐全的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大学。 是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入选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大学”(A类)。学校依山傍海,位于风景秀丽、气候宜人的海滨城市青岛。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根据《意见》关于在部分高等学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2020]1号)等文件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加强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 经批准,我校将继续开展2021年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又称“中国海洋大学强基计划”),旨在探索多维度考核评价模式,选拔一批对有志向、有兴趣、有才华的青年学子进行专项培养,为国家重大战略领域提供后备人才。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在我校安排强基计划招生的省份内,符合202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考条件,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拔尖,对生物科学有浓厚兴趣,吃苦耐劳的精神,并满足专业招生体检要求。 未来有意愿从事相关领域科技工作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均可申请注册。 申请注册的考生分为以下两类:
第一类:高考成绩优秀的考生
考生高考成绩(不含政策加分,下同)不得低于所在省份2021年第一批本科招生最低控制分数线(本科合并省份)部分特殊类型参照省内确定的相应最低分数线实施,下同)40分就行(高考非750分制省份,满分高考成绩*40/750,四舍五入折算确定)。
第二类:在相关学科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业绩的候选人
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大学五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总决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且高考成绩达到省规定的2021年本科招生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可直接获得入围学校资格。
二、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学校2021年强基计划招收生物科学专业,拟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包括: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江苏、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南、广东、海南、四川各省具体招生计划数量请参见报名系统。
2021年北京、山东、海南强基计划生物科学专业选拔科目为:物理、化学(两科考生须同时参加考试); 河北、江苏、福建、湖南、广东五省对考试选修科目的要求是:第一志愿科目必须是物理,第二志愿科目必须包括化学。 其他省(区、市)只招收理工科考生。
三、报名方式及遴选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考生应于2021年4月8日至30日登录中国海洋大学强预科项目报名平台(网址:),按照要求准确、完整地完成网上报名。 报考学校数量仅限1所,不得报考其他大学。
(二)入围学校考试方式
考生需在报名系统中确认6月10日至20日参加强基项目入学考试的意愿,并签署承诺书。 确认不参加考试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试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强基计划。 对于第一类考生,学校根据高考成绩和4倍省招生计划数(全部入围成绩相同)确定各省入围学校考生名单,并予以公示入围标准。 对于第二类考生,符合学校闯入决赛资格及相应高考成绩要求的即可入围。
(三)学校评估
学校计划于6月28日至7月4日举行考核。 考核包括面试和体能测试两部分。 面试采用专家和考生“双随机”抽签的方式,并对考试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1、面试:重点考察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思维、职业志向和兴趣,全面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潜力和外语应用能力。 同时,学校将组织专家按照《中国海洋大学普通高中生综合素质档案使用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考生综合素质档案作为参考材料。
2、体能测试:进入考核环节的考生原则上必须参加体能测试。 测试内容包括:BMI体重指数(测试身高体重)、肺活量、坐位前屈、立定跳远。 每项满分为100分,测试成绩以《全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版)中相应项目三年级组的标准和体质测试结果为准将作为录取的重要参考。
注: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学校考核工作方案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如有变更,届时另行通知。
(四)招生方式
1、综合等级换算方法
综合成绩构成:学校考核成绩(按满分100分折算)×15%+高考成绩(按满分100分折算)×85%。
2.确定录取名单
对于第一类考生,学校根据考生所在省份强基计划招生名额,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 高考总成绩、高考数学成绩、高考外语成绩、高考语文成绩。
第二类考生综合成绩达到同省第一类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者予以录取。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计划对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进行审核,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并办理录取手续。
我校将于7月5日前公布录取名单并公示录取标准。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省(区、市)高考志愿录取; 未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后续高考在省(区、市)分批志愿录取。
4. 培训计划
(一)学士-硕士-博士培养计划
实行“学士、硕士、博士”。 连接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前三年主要开展通识教育、学科教育和科学研究训练,达到学术标准的学生进入研究生学习; 中两年主要开展研究生专业教育和科学研究; 最后4年为博士培养阶段,其中包括1年国际合作培养经历。
(2)定期评估和分流补偿方法
专业将在本科阶段一、二年级末对学生进行动态调整。 对不适合强基计划培养模式的学生,将转出班级,进入普通班继续学习。 同时,通过相关程序,在本科一、二年级学生中选拔成绩优秀、科研能力突出的学生进入强基项目。
本科阶段三年级结束时,经考核发现不具备强基计划培养潜力的学生,将转入普通班完成本科学习,其他学生进入研究生学习学习阶段按照教育部和学校最新相关政策执行。
研究生阶段第二学年,按照学校、学院相关工作实施细则等规定,经专家工作组评审不合格的学生,将退出“学硕博”衔接培养模式,按照普通学位硕士培养模式进行培养。
(三)其他激励机制
1、结合教育部相关政策,通过“学士、硕士、博士”。 学校内的衔接机制,努力扩大本科生达到强基项目学术标准并免试进入研究生学习的比例; 结合国家留学政策的支持,优先选拔强基项目学生出国留学完成博士学位。
2、设立“强基”专项奖学金,奖励在课程学习和科研中表现突出的学生; 设立“出国留学(海外)奖学金”,支持学生出国(境)外进行短期进修(课程学习)、海外短期科学研究或科研培训、参加海外高水平学术交流会议、海外高水平暑期学校。
3、为每个学生建立“成长档案”,追踪学生成长。 建立毕业生信息反馈机制和人才成长数据库,根据质量信息和反馈信息不断改进学生培养工作; 依托学校专业评估和学生学习经历调查、教学督导、课程评估、教师协助,实现学生培养质量管理和自我评价。
4、学校将采取有效措施,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荣誉感参与强基计划学生培养工作。 具体包括:对强基计划选聘的教师在薪酬、绩效等方面制定单独的政策。 在奖励评价、职称评定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鼓励教师在教学、教学改革、教材编写、学生学术指导、科研训练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
5、其他说明
(一)关于学生综合素质档案。 对于已建立省统一信息平台的省份,省教育行政部门将考生电子综合素质档案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系统。 对于尚未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的省份,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报考当地中学的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后,上传至强基计划注册系统。
(二)对综合素质档案造假、高校考核作弊的考生,取消其强基项目报名、考试、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各院系、当年高考取消。 取消注册、考试和入学资格,并视情节轻重,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 已入学者,将按照教育部和我校有关规定予以注销,毕业后一经发现,将注销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各中学要认真核实出具的材料。 如有欺诈行为,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三)强预科录取的考生本科阶段入学后原则上不得转专业。
(四)选拔考试期间,考生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入围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请,我校可酌情提供路费保障和住宿补贴。
(五)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开展强基计划等考试招生相关工作,未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
六、监督保护机制
(一)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我校强基计划招生工作由本科招生办组织实施。 在贯彻落实本办法的过程中,我校对招生计划、选拔方式、公平性和录取标准进行了公开。
(二)我校将对被录取学生的入学资格进行审查,对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我校强基计划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监督,接受举报或投诉(邮寄地址:海洋大学监察办公室)中国青岛市崂山区松岭路238号,邮编:266100,电话:-66782733,E-ma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