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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白云学院2023年夏季高考招生简章
目录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入场规则
第六章 入学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与审核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条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和申诉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根据《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广东白云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坚持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白云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家标准代码:10822
第五条 学校地址:
西校区: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学院路1号; 邮政编码:510450
北校区: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九佛西路280号; 邮政编码:5109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学校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结业)证书:取得我校学籍,并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结业)要求的,发给广东白云学院普通毕业(结业)证书高等学校。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的学位证书。 对退学的学生,根据具体情况颁发不及格证明或现实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和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对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 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办理招生日常事务。 招生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试题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纪检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督导组,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督导。 录取期间,成立信访小组,并指定专人处理考生和社会的来信、申诉、投诉。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批次为本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专业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以生源省(自治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规模不得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额的1%,为生源质量控制和需要增加计划解决考生专业服从问题调整。
第五章 入场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受监督”的招生制度,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区、市)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招生办公室。 原则是根据考生高考成绩,综合衡量德、智、体、艺、劳等,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分为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和艺术体育类(含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排类、书法类、体育类)指定的招生控制分数都是网上分类的。
第十八条 报考广东省专科院校和专业的,必须通过与高考总成绩中的3个普通高中学历抽查科目相对应的3个普通高中学历资格考试科目。考试。 具体要求以当年广东省招生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实行平行志愿备案的省(区、市),学校根据平行志愿备案规则和学校公布的生源地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转档比例。省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条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分数线,并符合学校建档升级要求的,按录取考虑候选人的表现、职业愿望和学校录取原则。
第二十一条 普通(历史/艺术、物理/科学)专业分类时,按照各省(自治区、市)备案规则备案后,实行“专业自愿优先”的原则,考生专业按照志愿顺序、按照考生总成绩和排名从高到低填写。 当考生总成绩和排名相同时,优先考虑已完成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艺术、体育统考专业分类时,按照各省(区、市)备案规则备案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遵循“实行“专业志愿优先”。 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当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排名排序。 考生排名相同时,优先考虑已完成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广东省、河北省考生报考表演专业,需参加学校组织的艺术专业校考。 经学校考试合格,文化成绩达到省规定的相应批次控制分数线者,可填写我校志愿报告。 录取根据考生意愿,按照学校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学校考试成绩相同时,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优先; 文化分数相同时,文化分数高的考生优先。 (无论历史/艺术,物理/科学)。
第二十三条 学校工商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中外学分互认。 具体培养模式和收费标准请参见学校招生网站。 招生时,如出现学生人数不平衡的情况,将调整组内跨专业计划,录取相关考生。
第二十四条 考生报考的专业全部未被录取时,如需进行专业调整的,按照考生的高分总分调整至同一学院专业组中有空缺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低。 入场; 不服从调整的候选人将被取消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日语。 不会说英语或日语的考生应谨慎申请考试。
第二十六条 加分或者照顾入学的政策按照各省(自治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浙江、海南、福建、江苏、湖北、湖南等省份学校选拔要求按照公布的选拔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浙江、海南、福建、江苏、湖北、湖南等省(市)公布了实施方案和相关措施。
第六章 入学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联合会、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学生入学体检乙肝项目测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校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疾考生,如果生活自理,符合报考专业要求,高考成绩符合录取标准的,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请参阅各省(自治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体检指导意见》执行。以《教育部体检办公室关于取消乙肝项目测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重新进行检查,对体检不符合要求或不适合入学者转专业或取消专业按照有关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
第七章 新生注册与审核
第三十条 被学校夏季高考录取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缴纳学费和注册手续。 逾期未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重新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考试。 在报名、审查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按规定取消其资格。
新生入学审核相关工作按照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相关文件要求进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学费按照《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注册和核准的通知》执行。 《住宿费》(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相关要求执行。
普通(历史/艺术、物理/科学)专业学费为29800元/生/学年; 体育专业学费29800元/生/年; 艺术类专业学费32000元/生/年; 中外学分互认项目39800元/生/年,曙光大数据产业学院专业学费39800元/生/年,纪文博国际服装学院专业学费49800元/生/年; 住宿费3000-4500元/生/年。
第九条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学校有国家、省、学校和社会团体捐赠的各种奖励和助学金。 同时,学校在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和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