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师范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根据其他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江西省高教委、江西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江西师范学院。 国标代号:14537; 江西省内招生代码:8512、8529(省外招生代码以原籍省公布为准)。 地址:江西省鹰潭市新疆新区滨江东路1号。 学校官方网站:.
第三条 学校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参加全国普通高考(含单独招生考试)的学生。 符合学校毕业要求的,授予江西师范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招生。
第五条 学校由鹰潭市人民政府主办,实行以市为主体的省市共建的办学体制。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议学校分省分专业的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学校招生重大事项。
第七条 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司。 作为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招生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设置
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公布的年度专业设置备案和审批结果,在江西省教育厅核定的我校2023年招生规模内,按照有关精神教育部文件、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和学科建设等,结合往年招生情况,考虑考生数量、生源质量、社会需求等因素各省(区、市)合理制定各省份、各专业招生计划。 学校面向18个省(区、市)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告为准。
第九条 2023年普通高中招生专业共32个。 其中教师教育专业9个:小学教育、学前教育、小学数学教育、小学英语教育、小学语文教育、体育、艺术教育、音乐教育、早期教育; 2个医学专业:眼科技术、护理; 21个职业专业:大数据与财务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旅游管理、空乘、商务英语、机电一体化技术、电子商务、飞机机电设备维修、物联网应用技术、大数据技术、数字媒体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雕塑艺术设计、智慧医疗服务与管理、婴幼儿护理服务与管理、艺术设计、舞蹈表演、音乐表演、汉语、书画艺术、播音主持; 以部门批准公告为准。
第四章 入学
第十条 学校面向全国部分省市招收各类考生。 各专业外语原则上为英语,各专业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一条 入学要求按照教育部、高教委、学生所在省(自治区、市)教育厅下发的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严格按照学校向社会公布的招生计划数量进行。 文、史、理专业录取,按专业优先,按成绩录取。
第十三条 艺术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区、市)2023年省(区、市)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达到艺术专科层次专业资格线,文化表演成绩合格。高考达到省(市、区)相应文化层次最低报考分数线以上,并符合上述条件的,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 考生填写的专业志愿全部不能满足的,对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进行调转;录取未满计划专业且不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将直接退出。
上述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与考生所在省(区、市)相应规定不一致的,按照考生所在省(区、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体育考生必须参加学生所在省(区、市)2023年省(区、市)体育专业统一考试,达到体育专科专业资格线。 (区、市)最低控制线以上体育专业,符合上述条件的,按照高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分文科或理论。
上述体育专业录取原则与考生所在省(区、市)相应规定不一致的,按照考生所在省(区、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考生享受加分、减分的,按照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考生身体条件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体检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室全面监督下进行,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校内有关机构、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章 入学与注册
第十八条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当持录取通知书,按照有关要求和学校规定的时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时入学的,应向学校请假。 不请假或逾期不请假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除外;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审核。 复试不合格者,视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被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六章 收费
第二十条 学费征收标准按照江西省政府有关文件执行; 住宿费和新生入学体检费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 其中,教师专业收费:小学教育(3490元/年)、学前教育(3490元/年)、小学数学教育(3710元/年)、小学英语教育(3490元/年)、小学语文教育(3285元/年)、商务英语(3490元/年)、汉语(3285元/年)、体育(3915元/年)、艺术教育(7200元/年)、音乐教育(7200元/年)年)、早教(3490元/年)、护理(3915元/年)、眼视光技术(3915元/年),其他专业专业学费5000元/年; 住宿费标准:(800-1000)元/年。
第二十一条 学费、住宿费按学年收取; 新生体检费在入学时收取。
第七章资助
第二十二条 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全日制专科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助学金等多种形式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学费减免。 考入大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学校开通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 入学后,学校将核实家庭经济困难情况,采取不同措施提供帮助。
第二十三条 奖学金:用于资助品行优良、学习刻苦、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大学生。 主要包括国家助学金和学校的各种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第一届国家助学金4400元/年,第二届国家助学金3300元/年,第三届国家助学金2200元/年。
第二十四条 助学贷款:用于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保证其顺利完成学业。 学生来源信用助学贷款是经政府批准,由国家开发银行或江西省农村信用社(合作银行)向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学生发放的贷款。 入学前在学生注册地办理,政府提供贴息和风险补偿助学贷款。 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入学前向原籍地教育行政部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原籍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五条 学校还按照国家有关助学政策,设立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助学项目,并开通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确保新生顺利入学。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毕业。 学习。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 我校以往的招生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以招生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对冒用江西师范学院名义进行非法宣传、招生等活动的机构和个人,学校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江西师范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