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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公司签劳动合同还是劳务合同,还是劳务派遣合同

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外包公司签劳动合同还是劳务合同的问题,以及和还是劳务派遣合同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1、作者寄语:希望以下的分享能够帮助你和你身边正在找工作的亲人、朋友规避掉一些法律风险。如果你喜欢本篇文章,别忘了关注、点赞、收藏、分享哟[送心]

2、一、确定工作地点在哪个国家/地区。判断准备建立的工作关系需要遵守的法律。

3、如果工作地点是在中国内地/大陆,那么需要遵守中国内地/大陆关于劳动用工的相关法律法规,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简称“《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简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简称“《民法典》”)及其他相关规定;

4、如招录岗位为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则需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简称《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

5、如果工作地点是在中国香港、澳门、台湾,那么需要遵守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关于劳动用工的相关法律法规;

6、如果工作地点是在国外,那么需要遵守其他国家/地区的劳工法例。

7、另外,结合用工方/打工人的国籍/户籍等情况,可能存在需要遵守多个国家/地区的法律的情况,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8、友情提示:本文仅针对在中国内地/大陆地区求职的情形进行分析。境外求职的小伙伴,建议提前做好机构咨询和攻略。打工不易,谨防受骗!

9、二、确定打工人的国籍/户籍。判断准备建立的工作关系是否存在因国籍/户籍原因而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

10、例如,在中国内地/大陆

11、如果是中国内地/大陆户籍,需要遵守中国内地/大陆关于劳动用工的一般性规定;

12、如果是中国香港、澳门、台湾户籍,那么在遵守中国内地/大陆关于劳动用工的一般性规定的基础上,还需要遵守《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等规定;

13、如果是外国国籍,那么在遵守中国内地/大陆关于劳动用工的一般性规定的基础上,还需要遵守《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等,比如外国人在中国就业存在一定的岗位限制1,及用工方仅能通过签订劳动合同(且有五年合同期限限制)的方式,而不得采用劳务派遣、业务外包等方式进行招录2,等等。

14、1《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2017修正)》第六条,“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从事的岗位应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用人单位不得聘用外国人从事营业性文艺演出,但符合本规定第九条第三项规定的人员除外。”

15、2《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2017修正)》第十七条,“用人单位与被聘用的外国人应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即行终止,但按本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后可以续订。”第二十三条,“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用人单位必须与其就业证所注明的单位相一致。……”

16、三、确定打工人的年龄和性别。判断准备建立的工作关系是否存在因年龄/性别原因而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

17、例如,在中国内地/大陆

18、①如果是中国内地/大陆户籍,基于保护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的原则,除特殊单位(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在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前提下进行的招录外,年龄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即童工)是禁止招录的3;

19、同时,还需要注意确认打工人是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4(性别不同,退休年龄规定不同)或已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5,如果打工人找工作时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则不具备《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劳动者”的主体资格,招录方式将由签订劳动合同改为签订退休返聘协议(劳务合同的一种);

20、②如果是中国香港、澳门、台湾户籍,招录的年龄条件是年满十八周岁;

21、③如果是外国国籍,招录的年龄条件是年满十八周岁6。

22、3《劳动法(2018修正)》第十五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23、4《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24、《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第四条,“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25、(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

26、(二)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27、(三)因公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28、《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29、(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30、(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31、(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32、(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33、5《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4、6《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2017修正)》第七条,“外国人在中国就业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

35、四、确定应聘的岗位的性质/属性。判断准备建立的工作关系在现行有效的劳动法规体系下允许或通常采用的用工形式,以便确认用工方将采用的合同形式是否合法。

36、例如,在中国内地/大陆

37、当打工人是中国内地/大陆户籍,且符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劳动者”主体资格的情况下,如果应聘岗位是用工方的常设岗位且该岗位具有稳定性、延续性、非辅助性、非临时性及较强的人身管理性等特征的,应签订劳动合同,但如果不具有前述特征的,视不同情形,通常还采用签订劳务合同、建立劳务派遣关系的方式;

38、如果打工人不符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劳动者”主体资格,除禁止雇佣情形外,一般签订劳务合同(如在校大学生(但应届毕业生签三方协议)、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

39、本篇文章系作者基于对现行法律规定的理解而形成的知识总结和整理,仅作法律知识普及之用,不得视为针对特定案件出具的任何形式之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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