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外包公司能申请特殊工时吗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跨地区外包关系中特殊工时制度的适用,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外包公司能申请特殊工时吗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跨地区外包关系中特殊工时制度的适用
一些用人单位因自身生产经营特点,经行政许可实行了不定时工作制或者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特殊工时制度。在当前跨地区外包逐渐增多的情况下,外包关系中如何适用特殊工时制度、特殊工时制度是否可以在异地适用、如何跨地区进行监管等问题逐步显现。
在国家对劳务派遣用工进行规范后,一些劳务派遣用工被转为业务外包用工。那么,在外包关系中,外包公司的劳动者是否可以适用发包公司获批的不定时工作制呢?
从不定时工作制等特殊工时制度许可实践看,用人单位系针对本单位内的具体工种或者岗位而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同意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也是针对申请单位本身的有关工种和岗位。可见,在用人单位获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相应岗位上工作的劳动者均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既包括与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相应岗位工作的劳动者,也包括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该用人单位相应岗位上工作的劳动者。
但在外包关系中,外包公司承接了发包公司相关岗位或者工种的业务,并配备劳动者提供具体服务。由于此时劳动者所工作的岗位已属于外包公司,应当实行外包公司的工时制度。如相关岗位需要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等特殊工时制度的,外包公司应当事先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
鉴于特殊工时制度审批是一种行政许可,需要从行政许可的角度予以论述。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关于提请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适用问题的函〉的复函》中指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取得有关行政许可的条件、标准应当是全国统一的。只要申请人取得的行政许可的适用范围依法没有地域限制,被许可人在一个地方取得了行政许可,就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从事被许可的活动,无需在其他地方再次申请同一行政许可或目的相同的行政许可。
由此可见,如果在具体的许可决定上没有载明地域限制或者适用范围,那么获批特殊工时制度的用人单位就可以跨地区在异地即外省市适用特殊工时制度。
在劳动保障监察实践中,对不定时工作制等特殊工时制度的监管问题是一个工作难点。不少用人单位认为,实行了不定时工作制就没有工作时间、加班时间的限制,这种理解是错误的。一般而言,由于需要连续上班或者难以按时上下班的弹性工作时间等特点,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或者工种是不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延长工作时间标准限制的,但这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可以无限制地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合理地确定不定时工作制岗位、工种的劳动定额或者其他考核标准,并安排劳动者得到充分休息。
另外,如前所述,对于未作地域限制的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特殊工时制度是可以跨地域适用的,无需再在实际用工地重新进行许可审批。实际用工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特殊工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如果发现用人单位存在违反有关特殊工时制度规定行为的,实际用工地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依法予以纠正和查处,并将与该用人单位有关的违法情节事实、处理处罚结论等情况,及时告知作出特殊工时制度许可决定的行政部门,由其根据相关规定和具体情节,限制该用人单位在一定时间内取得新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许可。(上海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严波朱敏明智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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